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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方案》报市卫生局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我中心面向海口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招聘范围

面向海口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疾病防控3名,卫生(医学)检验1名,药学检验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在海口市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中心网站、海口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3月5日—3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口市椰海大道20号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2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两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竟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名单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并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工作岗位“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本中心委托相关机构按各专业内容分别形成2套试题,现场随机抽取一套进行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次日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天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实行等额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20号602室

(二)联系人:卿六元、符致慧

(三)联系电话:0898-65785319、18889946508

 

附件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3年2月2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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