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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正月十六)(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属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也应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予以登记,在笔试后申请加分时予以复核。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见附表)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须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三)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六)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实行自主择岗,其它单位招聘人员直接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择岗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镇分岗位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不愿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参加择岗人员自主择岗后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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