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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应届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
(八)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条件;

五、招聘程序


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招聘满额为止。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见学院人事处网页《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二)应聘其他岗位人员

1
、网上报名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1375293937815086693166
2
、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形式予以回复。
3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3239:00-16:3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
、考试考核
(1)
公共科目笔试

时间:2013324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
、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
、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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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承诺书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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