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省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现有职工500多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70人,开设床位268张。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
备注
1
中医科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中医学
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
2
口腔科
2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口腔临床医学
本科阶段为口腔医学专业
3
五官科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眼科学
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
4
内科
4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若研究生报考,专业需为临床医学或内科学
5
外科
2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若研究生报考,专业需为临床医学或外科学
6
康复科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
7
检验科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
8
医学影像(放射)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9
医学影像(超声)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10
麻醉手术室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麻醉学
11
药剂科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中药学
12
药剂科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
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连续从事西药配给工作二年及以上。持有药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13
护理
7
本科、学士及以上
护理学
14
护理
10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p#分页标题#e#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达二年及以上。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15
总务科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管理
16
设备科
1
大专及以上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17
审计科
1
大专及以上
工程造价
从事工程造价评估工作
合计
37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团队协作精神好;
2.本科学历人员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有要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除外);研究生学历人员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有要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除外);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信息网()和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公布。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25日(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要求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网络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确认(外地报名者可邮寄相关复印件初步确认并于考试前作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登录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办理确认手续(往届生需另附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网上报名后,未经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请留意省级机关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3)报名收费办法:对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3.考试、考核办法:
#p#分页标题#e#(1)拟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含1:3)以上方可开考,若应聘人数低于1:3,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若人数低于1:3,按实际人数面试。
(3)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医院纪委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于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卫生信息网和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情况,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拟聘人选没有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拟聘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本科生岗位合同试用期一年,研究生岗位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人事科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34216
监督电话:0591-87856953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