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为构建职前职后相互融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打造西部教育高地做出应有贡献。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优化结构。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 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五、招聘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截止。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十、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cquersc@126.com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年进人需求情况一览表/data/editor/attached/file/20130122/20130122014239_55376.xls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