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局派驻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
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列入面试、体检、考核、选岗、聘用的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选岗、聘用,否则列入不诚信人员,今后三年内不得在金沙县参加录聘用考试。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报考条件
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四、招聘信息发布
发布。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诚信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3.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报名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③《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申论》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应聘人员体检前提供以下资料:
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提供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评定材料。
经审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作为考核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2.聘用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自行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p#分页标题#e#(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