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下设珠江新城院区、市儿童医院人民中路院区、市妇幼保健院人民中路院区,内设广州市儿科研究所、广州市优生围产研究所。其目标是发展成为医疗技术水平总体上体现国内和国际现代化先进水平,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教、研并重的综合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及高等医学院教学医院。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学位)
人数
备注
妇产科医生
硕士以上
12
博士优先
儿内科医生
硕士以上
22
博士优先
儿外科医生
硕士以上
6
博士优先
乳腺外科医生
外科学(乳腺外科方向)
博士
1
眼科医生
眼科学
硕士以上
1
博士优先
耳鼻咽喉科医生
耳鼻咽喉科学
硕士以上
3
博士优先
口腔科医生
口腔医学
硕士以上
2
博士优先
麻醉科医生
麻醉学或相关专业
硕士以上
4
博士优先
肿瘤介入科医生
介入放射治疗
博士
1
放射诊断医生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硕士以上
2
博士优先
研究所
分子生物学等实验室相关专业
博士
3
临床护理
护理学
学士以上
10
二、应聘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
(二)考试的办法:
四、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15F人事部
(三)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提交相关资料或到现场报名
(四)具体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标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制度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