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详见《湖北省大冶市公开选聘政府高级雇员职位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2月28日
2
3
(二)面试
面试由专家评委会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考察
(四)确定人选
考察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如应聘人员中无适合职位要求的,选聘方有权放弃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五)体检
由相关部门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信息,通过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
1
2、聘用人员个人档案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大冶市人才中心保管。
3、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4、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为优秀等次,如本人愿意,可将其直接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作出突出贡献的,可聘任为领导职务。
(二)聘期待遇
1
2
3、住房待遇。聘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4、家属安置。正式聘用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凡正式聘用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4-3162506
监督电话:0714-876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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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大冶市公开选聘政府高级雇员报名表.doc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