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名额、条件见《丰都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九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关于工作经历以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普通话等级要求的还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面试前在报名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
体检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审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仍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行考察。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丰都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附:
1、都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丰都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
丰都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拨款方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选聘名额
选聘条件要求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其它条件
1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额
9
职员
3
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女
2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1.60米及以上
2
县规划局
全额
9
职员
1
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女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身高1.60米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