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原名:天津市盲人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面向视力障碍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特殊教育学校之一,是天津市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建校50余年来,学校坚持“尊重需求开发潜能融入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质量方针,在历任校长的带领下,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努力,形成了平等、和谐、开放、包容的工作与学习环境,学校采取各种特殊教育措施,以人为本,满足视障少年儿童的特殊需求,形成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德育风格,形成了有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着眼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较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教育教学质量位于全国前列。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计划表下载)我校2013年拟招聘小学教师(特教专业)2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3年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信息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3年3月)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视力障碍学校网站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2013年3月)
没有收到“拒绝”回复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接待地点:宿舍楼208室。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确认并交费。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25388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54496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