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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宿迁市地理信息(城市展览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宿迁市规划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负责的宿迁市城市展览馆项目将于年底前建成开馆。为满足城展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正式事业编制讲解员。此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和宿迁市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专以上学历。

 

3、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以后出生);曾从事展馆讲解工作、有较丰富讲解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内。

 

4、具备良好的普通话水平(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口齿清楚、音质良好。

 

5、身体健康、身材适中(身高1.65米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7日—11月29;上午:8:30—11:2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1602室(宿迁市建设大厦16楼,洪泽湖路140号)。

 

3、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讲解工作经历证明(有此经历者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初选通知书》请于11月30日下午5:00前到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1602室领取,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选、面试两个程序。

 

1、初选。初选面试内容主要有: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朗诵面试指定文稿(时间2分钟)。初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招聘人数1:8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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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中的在职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考核由宿迁市规划局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宿迁市规划局解释,咨询电话:0527-84387200;监督电话:0527-84359097。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规划局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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