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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社保中心及劳动争议仲裁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简章

一、岗位描述: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三)思明区户籍;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岗位需求的其它条件:

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五)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社保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思明区社保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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