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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4.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以后出生)以下。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按规定需回原籍的学生;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2.预报名地点及时间:

3.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二)报名注意事项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通畅,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在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该岗位面试人员成绩。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六、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录取的学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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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到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坪山新区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八)联系电话

(九)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定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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