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在职的教育教学管理、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具有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任期内外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6、社会保险及档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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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4、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进行素质能力测试。
测试方法:电脑软件测试(随到随考)
测试内容:进入教育系统具备的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
5、双选会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及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参加双选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达成聘用意向。
②地点: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三元桥西北角第三置业大厦四层)
6、考核面试
起用人单位对意向人选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并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确定招聘人员,应聘人员将报名表交招聘单位。
7、审核备案
考核面试完成后,基层单位将确定的招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教委(人事科)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项目和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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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受理及参加招聘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