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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2012年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公告

本地区社区建设发展需要,根据黄埔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不含增城、从化),非广州市常住户籍者需具备入户广州的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广州市黄埔区户籍、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及街道现有临聘人员优先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黄埔区广新路66号三楼区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对面)

(三)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由应聘者本人确认签名。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发准考证时,代收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低于此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

(二)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由主考单位组织拟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察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黄埔信息网及各街道公示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

九、分配和录用

录用人员根据《黄埔区2012年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方案》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本人放弃录用的,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人员聘用由各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有关待遇

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招聘社区居委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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