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良好成绩,2009年2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本批次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共4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参照东莞市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我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中国教育在线、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4)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程序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
(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5:1,笔试结束后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六)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毕业院校均不作“211工程”院校要求,职称不受岗位要求限制。
(七)科研机构毕业,毕业院校不作“211工程”院校要求。
(八)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查询。
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61078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第三批)
2.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清单
东莞理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