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在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2、加分确认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加分申请表》经州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三)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等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监督
咨询电话:0859-621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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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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