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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12年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医院简介:

随着医院业务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院将扩大规模,诚聘有志之士到我院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其他招聘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

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查询招聘岗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经报考单位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审核印章,最终完成报名工作。

现场审核时间:待通知。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要求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有硕士研究生报考此类岗位,也需参加该岗位的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实际操作的方式。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注:因我院岗位的特殊性对体检结果为运动功能障碍者不予聘用)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本招聘简章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李老师

邮编:650224

联系电话:0871-5610054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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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龄

其他招聘

条件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临床

专业技术岗位

9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老年病学、精神卫生、消化内科、呼吸内科、

心血管内科)

 

药剂

专业技术岗位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药学

 

28岁以下

 

影像

专业技术岗位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麻醉

专业技术岗位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麻醉

合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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