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
(三)报名程序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公共科目笔试
。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相同条件实行统一招考的岗位,在聘用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