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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季度佛山市禅城区招考35名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佛山市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4.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禅城区招考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禅城区同一批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雇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地点: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二)面试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雇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雇用人员的待遇

(二)政府雇用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附件12012年第四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雇用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禅城区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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