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及其他条件
以后出生);
以后出生);
以后出生);
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已被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综合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五、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和考核,择优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七、考察
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八、公示
九、聘用
(一)经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县卫生局按照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编委办办理聘用、人事代理以及上编等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2年卫生系统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