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2名体育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综合知识笔试和专项技能测试两部分,第二阶段为片段教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1)综合知识笔试: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为体育相关知识,按百分制评分,占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的30%.
从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第一阶段综合成绩按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片段教学(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素材组织教案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试讲前,学校将对拟进入试讲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试讲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从报考该岗位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第一阶段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按第一阶段成绩占70%,第二阶段占3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四、相关待遇
五、其他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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