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简述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法律本科以上毕业;
4、熟悉普通话、粤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面试具体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由荔湾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七、待遇与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荔湾区司法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