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办决定公开招聘北部地区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三)毕业生、社会人员报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主管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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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所需材料
(二)笔试
用人主管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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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北部地区开发办和北部促进中心介绍
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