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2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事项
—14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人才交流中心(寿春镇棋盘街九号楼二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22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
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在人社相关网站公布。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同分,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经费
十、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020234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4022359
2、《寿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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