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具有新疆户籍,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信息期限: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11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无不良或违法纪录。
4、遵守工作纪律,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翻译、制作技术岗位需本科以上学历,配音、剧务岗位需大专以上学历。
7、必须有两年以上译制专业工龄(2010年10月1日前从事译制专业两年以上工作时间),需提供聘用单位相关证明。
8、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公开招聘电视节目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表中“40岁以下”是指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9、符合《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
2、报名地点: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510办公室
联系人:关建伟
联系电话:0991-7756138
3、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
4、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六、考试
1、配音测试
报考配音演员岗位的考生需提前进行测试。即对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影视剧配音测试,并由有关专家对考生的配音效果进行评价和打分,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配音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笔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报考配音演员岗位的考生须在2012年11月21日9:30(北京时间)到新疆广电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参加配音测试(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联系电话:0991-7756138)。
配音测试结束后,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综合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时事、文史、民族政策、法律常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卷面总分数的30%。
专业知识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应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卷面总分数的70%。
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笔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
笔试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笔试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3天。
3、面试
面试按标准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语言表达、反应、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使用汉语作答。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面试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3天。
4、总成绩计算。
配音演员岗位:总成绩=配音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翻译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3天。
七、考察
1、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体检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和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本人申请,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由自治区广电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录用
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刘波驻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7563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下载)
2.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报名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