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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2012年10月公开招考党群工作专职组织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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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光明新区户籍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愿意履行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4、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者提供材料存在虚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四)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者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10/29/content_7336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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