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0月31日以前,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学历、年龄、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岗位一览表》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根据省公务员局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四、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名方式及时间: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
—2012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专业测试(说课)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二)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
(四)笔试及专业测试(说课)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六、加分
七、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六)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禁止调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选调生者除外)。服务期和违约金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载明。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0853—6222204
监督人: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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