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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资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定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五)坚持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六)实行回避原则。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编制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实施方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四)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五)试讲或面试;

(六)考核;

(七)体检;

(八)公示;

(九)聘用。

三、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列入我校本年度经核准的招聘计划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中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招聘人数及要求

 

 

广西物资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信息表

岗位、专业及人数

学历、职称

其他条件

 

 

 

专业教师

48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职业院校工作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职业院校工作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职业院校工作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职业院校工作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职业院校工作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教辅人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要求具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工作经历。

管理人员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要求具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要求具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工作经历。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学历、职称、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和各类经原工作单位确认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在职业院校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七、考试与考核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免予笔试,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直接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试讲程序;应聘教辅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直接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面试程序。

(一)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笔试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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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讲和面试

专任教师进行试讲;教辅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面试。

1.试讲

2.面试

 

(三)综合成绩的核算

(四)考核

考核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业务经历及能力、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人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到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九、聘用审批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自治区编制部门办理入编。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纪律

(一)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笔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评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各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广西物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物资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广西物资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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