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疾控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具备在省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经历。
7.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中心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医师资格证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4.省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省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直接进入面试和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公布即日起开始发放准考证,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四)考试、考核、体检、聘用
应聘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范围和内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即日起注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的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的,按弃权处理。
1.笔试
符合专业技术十级(中级职称)以上岗位,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进入面试,不需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的考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专业技术七级(副高职称)以上岗位人员或博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访谈、调查等方式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我中心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5.聘用审批
五、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宜
(一)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昌明、覃珏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