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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

8.
101031(含)之后出生)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
公布招聘计划

2.
报名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


3)
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资格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4.
面试


5
、总成绩计算

五、体检和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和聘用


七、其他
1.
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2791117
监督举报电话:52791199
本公告由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2.2012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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