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网络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统一考试
201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9:00—11:30。
六、资格复审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八、成绩合成
九、考察体检
十、公示
十一、签约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监督电话:0557-3050279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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