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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学校2012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

计划数

1

护理专业教师

护理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

1

2

药学专业教师

药学专业(药品营销方向)

硕士

1

3

工程管理员

建筑学或物管相关专业

硕士

1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人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12118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网页(),在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员工应聘登记表》,填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人事科邮箱:81070424@163.com

通过初步审核后,按电话通知要求将纸质求职材料邮寄至人事科(信封面标明应聘岗位)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花二路802号广州卫生学校人事科

联系人:蒋老师祁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10016

4、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40%计入总成绩(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3方组织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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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含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

3、体检与考核

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格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4、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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