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三、招聘要求
四、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尔大道红花岗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三楼)
3、报名要求: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知识。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
9、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0852-843221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0852-8424848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xls
2012/10/19/content_20113683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