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本市城市交通及港口航运(地方海事)的统一受理办理(含现场办结事项)、制证、收费、送达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国际航运资料分析,1名。
2、码头工程质量测评,1名。
3、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查评估,1名。
4、市场营运信息采集,1名。
5、港口业务校核与分析评估,1名。
6、港口法规研究与效能管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国际航运资料分析。负责核定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资格,针对交通部批准的业务类型,做好业务审核与上报。
2、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查评估。负责评估建设单位的作业申请许可资质,测量申请安全保护区作业的范围,审查建设单位安全保护区作业施工方案。
3、码头工程质量测评。负责对上海港码头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乙级、丙级和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并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测评。
4、市场营运信息采集。定期对港口业务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提出业务受理调整方案,负责港口行业日常数据统计及分析。
5、港口业务校核与分析评估。负责对港口行政业务进行复核,对窗口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对新增、调整的港口业务事项进行跟踪测试。
6、港口法规研究与效能管理。负责对港口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研究,对相关行政业务提供法规支持和监督,对法律文书的制定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管理,对窗口受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
招聘对象与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经济、管理、统计或海事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待人接物能力,具有2年以上交通港航行业管理经验者优先。35周岁以下,本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