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完全承担正常工作;
4、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
结合艺表团体的专业特性,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评等形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竞争择优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下载《兵团歌舞剧团招聘简章》中的附表《招聘考试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内容,打印一式两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和获奖证书等证件,一式两份的《招聘考试报名表》,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评等事项。
业务办公室。
10月15日
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评等形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择优竞聘。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者加分(以获奖证书、文件为准,以实名制奖项为主),加分标准如下;
(四)体检、考察
考察由兵团歌舞剧团组织,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统一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职位等。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监督、回避
兵团人事、宣传部等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招聘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程序。申报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认真按照考试的要求,参加各项考试项目,否则,取消招聘考试的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兵团歌舞剧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
五、其他事项
我团在编委核定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控制人员总量与优化人员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
本《简章》由兵团歌舞剧团负责解释。
兵团歌舞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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