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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校本部2012年10月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五)

 

广州医学院校本部2012年10月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五)

 

一、拟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招聘条件及计划数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

需求专业

招 聘 条 件

计划数

学历学位

职称

其他资格条件

1

学生处

辅导员

医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

硕士

 

 

1

 

合计

1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2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纸质求职材料邮寄至我处(请标明应聘岗位),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yxyrsc@126.com。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人事处(邮编:510182)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40617

  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应聘辅导员人员须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应聘辅导员人员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体检:以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成绩高低另推荐他人。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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