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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街党建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荔湾区昌华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昌华街党建指导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

4、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党性强、作风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口头语言表达清晰,熟练使用粤语、国语。

5、身体健康。

四、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

昌华街党建指导员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按区委组织部及街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2年9月21日-29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张庆义,曾澜,联系电话:81727235、81815386。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10月10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道党政办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3名以上)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昌华街四楼会议室。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昌华街四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人员组成。

(五)组织考察

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华街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727235。

 

附件:昌华街2012年公开招考党建指导员报名表(空)

荔湾区昌华街党政办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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