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长令第139号)的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黄埔区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身体健康;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资格条件
职位名称
招考人数
学历
专业
职称
具体要求
备注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3
大专以上学历
不限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以上
1、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
2、有5年以上广州市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
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8年以上广州市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工作经历由原工作街道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合同、社保材料等。
以上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9月3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9日、2012年10月8、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540室(广州市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378724,传真:020-82378563。
联系人:翁绮雁,胡瑜琳。
(三)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它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聘职位表;
3、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2、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考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1、应聘者于2012年10月12日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委托第三方有关考试机构,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职位相关的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设成绩合格线,笔试合格者进入专业考试。笔试成绩及入围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18日在《黄埔信息网》()公布。
(二)专业考试:
1、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用临床实际操作形式;
2、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
3、专业考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4日在《黄埔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由本人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