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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报批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要求



四、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在笔试前一天到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计1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考察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公告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电话:260169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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