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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招聘刑事技术专业民警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精神,现将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招聘专业技术民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要求;

4、热爱公安刑事技术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为辽宁省公安厅内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DNA检验职位2人。

三、报考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辽宁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组织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辽宁省公安厅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五、招聘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当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省公安厅院内科技楼907室。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计算权重为5:5。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DNA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省公安厅科技楼会议室。
  笔试结束后,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省人社厅批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5、公示与备案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公安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6、咨询电话

  (024)86992057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公安厅

                                            0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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