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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以充实我市各司法所。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

一、招聘名额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7名。

二、待遇

每月1420元(含个人交纳保险部分),并按规定购买5险,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都江堰市居住,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前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期满的村大生志愿者和退伍军人及法律专业的可优先聘用。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9月2日。

(二)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司法局(莲花路527号)

(三)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

(五)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9月4日在都江堰市司法局局域网()上公布。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9月6日在市司法局小会议室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司法局域网公布。

公示报名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市司法局。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87292856

附:《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司法局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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