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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积极引进人才,有效改善眉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镇卫生院招聘20名。详见附表《2012年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往届普通高校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

5、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9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 点:眉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眉县平阳街西段)。

联系电话:0917-5542756 联 系 人:王国平

2、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考生个人具体信息证明,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照三张,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由眉县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共同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察、体检
1、 考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时事政治等)和医学基础理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采取答辩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满分100分。

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急需引进此类人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岗位招聘工作可继续进行,但该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低于平均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按照(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已在本县卫生系统临时工作的人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2、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依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

五、聘用人员管理

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编制、工资、户口等相关手续。

所有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笔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等有关公开招聘信息在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查询。
附:《2012年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2年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岗位(专业)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县级医院
60

西医临床

11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证,其他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中医临床

10

中西医结合

1

临床(儿科、产科)

4

护理

21

麻醉

2

检验

1

影像

2

药学

1

医疗设备维修

1

口腔

1

公共卫生

2

助产

3

镇卫生院
20

临床医学

6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证,其他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中医临床

2

影像

3

护理

5

检验

1

针灸

1

药学

1

口腔

1

合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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