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模板网
首页> 招聘信息

2012年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卫生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条件的2012年8月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方便考生,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市内考生)和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及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盐关街87号)。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1.现场报名(市内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持按要求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卫生局网通过本公告附件4下载,请考生注意阅读该表所注说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2.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外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从网上下载填写好后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不粘贴照片)发送到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箱(sncsrc@sina.com)报名。我们将组织人员根据考生在该表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于2012年9月12日前通过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电子邮件或联系电话告知本人(报考者应确保电话畅通),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初审合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9月16至17日(8:30—18:30)持前述现场报名要求的材料到现场报名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9月21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审查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

#p#分页标题#e#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综合知识》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及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各100分。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政策性加分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截止现场复审确认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考生,在本次招聘笔试折合后成绩中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复审确认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积加分。

(三)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5%+《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应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由于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则参加面试人数不得低于该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计划数的2倍,否则调减该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

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及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及船山区卫生局大门侧公布。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人员缺额不递补。

六、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应进入体检和政审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若相同,则其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政审,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信息及其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及船山区卫生局大门侧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卫生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及船山区卫生局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卫生局0825-2638959、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六)项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医院(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与其选择的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并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与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一起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完善并办理了相关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p#分页标题#e#

(四)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卫生局:0825-26389592638269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遂宁市船山区乡镇卫生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表》

3.《遂宁市船山区2012年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4.《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