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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中分校2012年考核招聘研究生简章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龙岩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直公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发〔2011〕153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岩一中分校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

  二、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师德优良,品行端正,善于合作,勇于创新,有敬业奉献精神;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聘用报到时均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本科

研究生

语文教师

汉语言文学、文学、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学、汉语、古典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

数学教师

数学类、数学教育

数学类、数学教育

英语教师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

英语教育、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应用英语、实用英语

 

 

 

 

 

 

 

 

 

  4.具有扎实的专业对口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具备胜任组织初高中日常教学及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身心素质。

  5.英语专业教师岗位英语须过八级。

  6.具有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表从龙岩一中网站(网址:)下载。

  2.报名方式:考生2012年8月26日前将报名表和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或发邮件到达龙岩一中办公室,并于8月27日下午3:00带全部原件、复印件到龙岩一中办公室审核。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40号邮编:364000

联系电话:0597—3226618传真:0597—2105159

E-mail:fjlyyzbgs@126.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参加考核时需携带各类证书、身份证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办法

  免笔试,采用综合考核(面试和试讲)的办法。

  (一)面试(30分):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

  2.面试地点:龙岩一中第一教学楼指定教室

  3.面试办法:通过个人展示、问答等方式,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粉笔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素质。

  4.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试讲资格。当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和试讲。

  (二)试讲(70分):

  1.试讲时间:2012年8月28日下午

  2.试讲地点:龙岩一中第一教学楼指定教室

  3.试讲内容:

语文、数学、英语初中教材内容片段教学

  (三)面试和试讲均采取当场公布最后得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平均分),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试讲)于8月23日上午12时前在“龙岩一中校园网”公布。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五、命题及考核纪律

  按闽人发[2009]66号、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体检、公示

  1.根据招考学科及职位数,按报考者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职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经考核、体检合格者将在“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其它事项:

  1.被招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招聘资格:

①未能按时到岗;②不服从学校安排;③审查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④违反招考有关规定。因此情形造成空缺,依序递补。

  2.未尽事宜可与龙岩一中办公室联系咨询。

  八、纪律监督:

  1.考试过程将在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和校纪检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7—2290302传真:0597—3226659

  2.凡与招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龙岩一中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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