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结果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