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