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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12年第15号)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岗位

专 业

学历/学位

招聘数

备 注

1

普外/肝胆外科

普通外科学/肝胆外科学

 士

1

 

2

胸心外科

胸心外科学

 士

1

 

3

消化内科

临床医学/消化内科学

本科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4

神经内科

神经内科学/神经病学

硕研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5

神经外科

临床医学/神经外科学

本科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6

 科1

临床医学/儿科学

本科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7

 科2

儿科学

 士

1

 

8

妇产科1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本科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9

妇产科2

妇产科学

 士

1

 

10

神经电生理

神经内科学/神经病学

硕研及以上

1

高级职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生源地或户籍地不限。

(四)年龄要求:要求博士学位的须在1972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要求高级职称的须在196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工作经历要求:要求高级职称的须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7日。

(六)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舟山医院网站()。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 16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38号舟山医院总部住院部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314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80-2558007、2558328。

3.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2年应届博士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6)《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电子邮件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yy007@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8月20日上午9:0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到舟山医院人力资源部。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五、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考试方法包括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技能考试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聘用。按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舟山医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启用新的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6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和技能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另行商定。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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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81566、2281565、2558007,监督电话:0580-2281547。

附件: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医院

O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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