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面试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到 证(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阳曲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经复审合格者方 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