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3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社会知识(高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至2012年8月31日,工作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退伍军人,综合成绩加3分;至2012年8月31日驾龄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具有汽车驾照,但至2012年8月31日驾龄未满2年人员,综合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